一、落實人籍合一,杜絕虛報遷徙及幽靈人口,遷徙登記應有居住事實以正確戶籍資料。
二、自然人憑證可線上申辦多項戶政業務,網路取代馬路更迅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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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民眾編撰族譜,本市已建置數位化族譜網站,讓民眾除了紙本編製外,另可直接以網站製作並列印,有需求民眾可多多利用。(網站路徑說明: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幸福人生>服務大聲公>數位族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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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9年8月11日起全國戶所開辦首次申請護照親辧一站服務及自動通關註冊通報服務。
(一)適用對象:在臺設有戶籍且無急需使用護照的首次申請護照國民。
(二)不適用對象:(1)在臺無戶籍、(2)具僑居身分、(3)法定代理人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外國或無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4)急需使用護照及(5)曾領有中華民國護照者,請直接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及雲嘉南任一辦事處(以下簡稱外交部四辦)申辦。
二、申請:
(一)檢附應備文件(均為正本)
1.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應附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1份)。
2.護照用照片2張。
3.未婚且未滿18歲者,需由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書」。如法定代理人未陪同申辦,需事先填妥「同意書」帶至戶所申辦(法定代理人簽署者之身分證正本亦需帶往核驗)。
4.未滿14歲需由法定代理人陪同,或由法定代理人委任三親等內親屬陪同,法定代理人需事先填妥「委任陪同書」委由陪同帶至戶所申辦(陪同者及簽署委任陪同書之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本亦需往核驗)。
(二)填寫「簡式護照資料表」及選擇領照方式。
(三)確認護照申請書登載之資料無誤後簽名。
(四)領取繳款暨證明單。
三、繳費:
(一)未於繳款期限內繳費須回原戶所重新申請。
(二)繳款後才進入護照製發流程,進入護照製發流程後即無法撤案。
(三)持繳款暨證明單於繳款期限內(送件後7天內)至便利商店、郵局或農漁會繳交護照規費,每筆須另自付手續費15元。
四、領照:繳款後8個工作天,依選擇領照方式領照
(一)至戶所領照:持繳款暨證明單及領件人身分證文件到原送件戶所領照。
(二)郵寄至指定地址:寄達時自付快遞費用後領照。
五、自動通關服務:
首次申請護照親辧後,在臺設有戶籍年滿12歲且身高140公分以上申請人,可併同受理自動通關註冊通報
新北市推出「新住民一站式服務」,整合社會局、教育局、勞工局、衛生局、經濟發展局、青年局及法制局7大局處共20項服務,只要新住民到戶政事所辦理業務,戶所就會單一窗口協助通報,由各機關主動聯繫新住民所需服務,省時又便民!歡迎本市新住民朋友多加利用。
修正條文重點如下:
1.對我國有殊勳者,或有助我國利益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無須喪失原有國籍。
2.外籍配偶申請歸化無須提憑生活保障無虞證明。
3.外籍配偶因家暴離婚或喪偶未再婚、扶養未成年子女者,申請歸化合法居留期間由5年降至3年。
4.外國人歸化國籍改採先許可再補提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5.撤銷歸化許可前,內政部將召開審查會,給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但經法院判決為虛偽結婚或收養而歸化者除外。
二、國籍法修正條文業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280期並已登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站。
新北市跨區印鑑數位精準比對,結合人臉特徵影像儲存系統,資安雙重防護,省時、方便、快速、安全。
凡設籍本市市民本人持國民身分證及印鑑章,至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及其所屬辦事處、區所、工作站均可申辦印鑑登記、變更、廢止及印鑑證明核發。
電話掛失須由本人親自撥打電話辦理,惟十四歲以上至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可由本人親自撥打電話辦理,也可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來電辦理。十四歲以下之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