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的某一天。
我聽說要到院服務。當事人要辦理結婚登記,女方是癌末病人。這是我第二次到院辦理結婚登記,心裏倒不覺得有何新鮮。
隔天上午準備好相關書表,我就直接前往臺北國泰醫院。
到院之後,院方引導我前往已經布置好的小場地。不一會兒,護理人員漸漸聚集,接著新郎與坐著輪椅的新娘到場。新郎已是頭髮花白,新娘雖然憔悴,但看得出臉上的歡喜。
我表明我請了三個小時的公出,時間充裕,程序先後全由院方安排,結果當然還是完成法定程序要緊,於是新娘吃力的在三四件文件上簽名,在閃光燈此起彼落下,我看到角落邊上的護士小姐掉下感動的眼淚。
原先我只知道這是對復合的夫妻,直到新郎到所換證提起,才知道原來他們之所以離婚是因為新娘罹癌,不想耽誤先生追求幸福,如今再度成為夫妻,證明了新娘才是新郎一生願意廝守的伴,也是永遠的親密愛人。
我想真愛就是能全心為對方著想並且不離不棄。
多日之後院方寄來感謝卡片,並附上新郎新娘與當天觀禮的醫護人員合照,除了分享當事人的喜悅之外,也讓我長久記得這份患難夫妻的動人情懷。